天津工业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发布时间:2017-11-30浏览次数:1422

天津工业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为推进学校信息工作,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便师生及社会依法获知学校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关于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编制《天津工业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整。

一、公开的原则和程序

学校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合法、全面、便民的原则。

学校公开信息有两种: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是指符合有关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申请人需按程序向学校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㈠ 公开范围

天津工业大学主动向师生和社会公开的内容参见《天津工业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㈡ 公开形式

学校信息公开的渠道主要包括:学校主网站、办公网、学校信息公开网、校内各二级网站,有关会议、文件及规章制度汇编,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信息公告栏、宣传橱窗,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校领导接待日、电话和信访、公示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其他形式。

㈢ 公开时限

⒈属于学校需要公开的信息,信息产生单位应当在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应当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信息产生单位应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⒉学校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⒊国家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㈣ 查询方式

有关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天津工业大学主网站(网址:http://www.tiangong.edu.cn)后进入“天津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网”,或直接进入天津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xxgk.tiangong.edu.cn/info),获取有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学校师生员工、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天津工业大学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㈠ 受理机构

学校层面的受理机构为天津工业大学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院层面的受理机构为各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受理时间:学校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联系电话:022-83956000

传真:022-8396001

电子邮箱:xxgk@tiangong.edu.cn

邮政编码:300387

㈡ 申请步骤

⒈提出申请

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需填写《天津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由学校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且复制有效。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⑴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在学校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以发送邮件方式提交至天津工业大学信息公开邮箱

xxgk@tiangong.edu.cn),并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⑵ 书面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或传真上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公开政策。

⑶ 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并签名确认后,交至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注意事项:《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⒉申请处理

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申请人补全。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⑴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1.  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

    由。

    ⑶ 对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的信息或不存在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⑷ 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按照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进行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⒊收费标准

    学校处理信息公开申请发生的检索、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由申请人承担。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

    广大师生员工和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学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学校监督电话:022-83955181

    电子信箱:gdjj@tiangong.edu.cn